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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2016-03-19 15:51:52 浏览次数:1768
【易塑网咨讯中心】讯:我国没有健全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目前我国废弃塑料主要为塑料薄膜、塑料丝及编织品、泡沫塑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等。另外,我国汽车用塑料年消费量已达40万吨,电子电器及家电配套用塑料年消费量已达100多万吨,这些产品报废后成了废塑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欧洲再生塑料平均回收率在45%以上,德国和日本塑料回收率在60%以上,而我国的回收率只有25%左右。这正是我国没有建立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所造成的结果。
国外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德国:废弃物回收系统。德国政府颁布的《包装条例》及《产品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强制要求各生产商对其产品包装物负责,并要求从事运输、代理、销售、包装的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所使用过的包装物,比如化学品、医药品的废弃包装物。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须交纳垃圾清运费。
法国:组建废弃物回收机构。在不改变地方政府处理垃圾的模式下,要求生产制造企业对其产品及其产生的衍生物品负责回收,机构对废弃物的回收体系进行监督。
几个鲜明特点:
(1)政策高度强制。国外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都是通过强制的法律规定,高度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强调生产者必须对自身产品所造成的污染负责。这一方面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生产企业对包装物及其他产品的衍生物品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规划,有利于在整个国家范围内达到废弃物排放减量的目的。
(2)社会责任明确。大多数的回收组织都是民间组织,是由承担回收包装物法律义务的公司发起成立并自行承担相关营运费用的组织。
(3)监督机制完备。比如,法国、奥地利两国的回收机构均由生产及制造厂商作为其股东,法国在此机制中另外引入了保证人,这样能够保证回收机构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以及公允性。
(4)系统结构合理。德国与西班牙的回收机构隶属上级政府的监管,能够很好地执行政府的环保方针,使政府可以通过回收机构直接了解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废弃物回收情况,从而为其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相关能源法案提供依据。
(5)内控效果显著。在回收系统中,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各级之间都签订了协议书及约定书,责任分工明确,所以这些回收系统都具有很好的内部控制效果,为相关行业所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的高度回收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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